崔健的经纪人

 

                                           解钢

 

1993年7月1日到1998年6月31日,我给著名的摇滚音乐人崔健当了整整五年的经纪人。五年的时间不长也不短,但这五年是我一生中很独特的一个阶段,与其他的工作没有任何联系,因此我也格外珍惜。借外附网站,我将一些体会和认识进行整理,与同学们共赏。本文中所有关于崔健的看法都是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写的,其中有些很可能是不正确的,也没有与崔健交流过,我把它们写出来完全是因为外附网站是我们自己内部网站,请同学老师们读后别太认真,供大家一乐而已。由于时间匆忙,文章写得有点乱,请大家原谅。

 加入摇滚圈

完全是极其偶然的原因,我才成为了崔健的经纪人。在这之前,我根本不认识崔健,甚至在听《一无所有》或《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时都没注意到它们作者的名字。

 在我之前,崔健至少有过三个经纪人,他们都是摇滚圈里的人。因种种原因,在合作上出现了摩擦后终止了合作。出于对合作中的问题的认识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崔健希望找个懂外语,会组织,会做生意,同时又遵守游戏规则的人做他的经纪人。他找到了我的朋友,朋友又找到我。

开始时,我一口回绝了朋友的提议。一是因为我不太想放弃很好的工作;二是摇滚并不是我喜欢的音乐,我更喜欢爵士音乐,纽约的那种,不是新奥尔良的爵士。

    但朋友的坚持不懈最终还是让我动了心。最打动我的是音乐在当时还未成为一种产业,经纪人也完全是一个新行当。能在一个行业形成的初期就参与其中是再好不过的事了。我当时我还挺钦佩朋友的精神。现在想来,可能他除我之外也再没有合适的人了。就懂外语这一条,很多人就被排除在外了。

    崔键找人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刚成立了名为“北京东西艺术制作有限公司”的经纪公司,他很正确和前瞻性地将个人的行为变为机构行为,并且希望在他自己一个乐队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摇滚音乐的队伍,利用公司的名声、经验和资金为一些刚步入摇滚音乐圈的后来人提供帮助,并最终将有前途的乐队签在公司的名下。另外一个主要的考虑当然是税务上的。就这样,我就当上了这个什么“东西”公司的总经理。

 经纪人是什么东西

    老实说,至今我也不敢说我真正知道。在1993年时,有人认为它无非是穴头,帮着演员走穴;还有人认为他是艺人的管家。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说法,如经纪人是演出经理,或是公关经理,或是总顾问,等等。

    我最深的体会是,不论经纪人是如何定义的,他的实际作用是演艺圈内各种关系的缓冲。表面上,他代表艺人与各界打交道,是艺人的代言人、管家、或经理。实际上,他必须在复杂的人事和经济关系网中化解各种矛盾,结果成为所有矛盾的焦点。

    在各种关系中,最需要缓冲的是崔健与乐手间的合作关系,其他诸如与音响师、灯光师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与出版机构和唱片公司之间的关系更是如此。

    作为中国摇滚艺人的经纪人还必须是艺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缓冲。至少直到我离开崔健时,摇滚音乐仍处于被政府封杀的状况。中宣部明确指示摇

    滚音乐,特别是崔健,不得上电视和广播,报纸杂志也只能有限地报道。当时每一次演出(不仅仅是摇滚音乐),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申请演出证,而且只有文化局认可的具有组织演出资质的演出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举办崔健摇滚音乐会的难度可想而知。

    至于摇滚音乐被封杀的原因,政府和摇滚歌手两方面的原因都有。在政府方面,文化部门对摇滚音乐并不真正了解,大概认为这是一种颓废和反叛的音乐。而且摇滚乐队都不属于正规的演出团体,在文化部门的眼中大概和当时的个体户差不多。另一方面,摇滚乐手看上去又脏又野,留着长发,奇装异服,文化部门怎么能放心让这样的人占领我们社会主义的演出市场呢。

 崔健其人

崔健出生在一个音乐世家,父亲是原空政文工团的小号演员,母亲是原民族歌舞团的舞蹈演员,两人都是朝鲜族,因此,崔健也算是朝鲜族,但不会讲朝鲜话。崔健母亲做的朝鲜泡菜地道极了。

崔健应是1961年出生的,他是在外附同学都熟悉的轻工附中读的中学。上中学时开始以父亲为师学吹奏小号,毕业后的工作不清楚,后来加入了北京歌舞团。在歌舞团期间开始学习吉他演奏,并开始自学词曲的创作。据说他在上中学的时候,就已经展现了语言方面的天赋。

1984年开始,崔健与其他几个同样有音乐家庭背景的伙伴组织了一个“阿斗乐队”,开始他的音乐人生涯。他们主要在外国人的圈子里演出。因为当时政府部门不承认这种市场经济的组织,他们的演出只能是地下的。演出活动有点象解放前共产党的地下活动,一边演出,一边有人放哨。如果有政府机构准备干涉,他们马上停止演出,转移到其他地方去。

 1986年5月9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百名歌手演唱会上,崔健一首《一无所有》奠定了他中国摇滚第一人的地位,同时也开创了中国现代流行音乐的新时代。(刚注意到,今年是他在江湖上成名整整20年。)

 不论是作为艺人还是普通的人,崔健都是个正直、正派和值得尊敬的人。他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全心全意地投入。他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吸毒,只是和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也好喝两口。每天的生活路线非常简单,起床后无非是在自己的工作间研究创作音乐,或安排乐队的排练,晚上和朋友吃饭,晚饭后有时间找有演出的地方听音乐,或与媒体或演出单位见面。

    我对崔健唯一不认同的地方,是他在做事和为人方面过于以自己为中心,不太考虑其他人的难处和想法。作为艺人来讲,这可能是不可动摇的的本质,因为在艺术上面,过于迎合他人的想法就不可能坚持自己的艺术主张,这无可非议,但在作人时也这样就未免过份了。

 崔健的音乐和思想

    绝大部分崔健唱的歌都完全是他自己的作品。他大概是从听Bob Dylan及其同时代的歌开始其创作生涯的,他早期的音乐中带有它们的痕迹。以他第一盘专辑《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海外发行的同一专辑叫做《一无所有》,“Nothing to My Name”)为代表的作品,音乐优美抒情,诗一般的歌词将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就综合水平而言,中国其他摇滚以及流行音乐作品少有出其右者。崔健改编的《南泥湾》,其水平超过了郭兰英,将陕北黄土高原的凄凉和硬汉本色展示得淋漓尽致。

   崔健的第二般专辑《解决》是他音乐探索的开始,这时的崔健大概企图摆脱Bob Dylan时代的影响,主要是摆脱流行音乐的痕迹,而将他音乐做得更艺术和前卫一些。最主要的,是他想为自己寻找自己的groove(大概可以翻译成风格),把自己的音乐做的“脏”点。可能因为是过渡阶段,旧作品优点的丢失和新作品的不成熟使得这一时期的音乐不太完美。

    第三盘专辑《红旗下的蛋》(Balls under the Red Flag,女同学们请原谅)标志着崔健音乐转变的基本完成。在我做他经纪人五年中,新专辑就这一盘。另外发的两个专辑一个是他前三盘专辑的精选,一个是《新长征路上的摇滚》重发。崔健的音乐从此更注重音乐对人的刺激,而且向无标题音乐似的,要反复听才能真正欣赏,一般人也无法拿他的作品当卡拉OK唱。他也更多地尝试将其他的音乐形式,如Jazz, Funk, Reggae, 结合到他的摇滚中,歌词也变成了Rap。

    第四盘专辑《无能的力量》和去年发行的第五盘专辑《给你一点颜色》基本都是第三盘专辑的延续,基本风格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崔健不停地进行新的尝试,好像加入了更多的MIDI,这也许是因为设备的更新和升级,使他有可能在不借助他人设备的条件下做不同的音乐成为可能。

    崔健从未想过用英文作为他作品的歌词,即使为了在英语国家推销他的专辑也没有。这可能使他丧失了进入国外主流市场的机会。在大陆以外,他的专辑发的最好的地方是香港和台湾,在日本也有不错的时候。在美国和欧洲从未发行过,只是我们去演出时在剧场里卖过。崔健相信他的作品是中国的摇滚,歌词对他来说只是音乐的有机部分,用英文作歌词将破坏他音乐的完整。他相信他的真正的歌迷是用不着专门将歌词与音乐分割的。

    崔健的歌思想性非常强,力求反映现实社会和当代的思想潮流,即使是象《花房姑娘》这样的歌也同样。第一和第二盘专辑的歌词都比较含蓄,从第三盘开始,歌词更直接一些。

    崔健早期作品的思想主线反映的是他这一代人思想所经历的变化:文革前和文革期间,他和我们一样,接受的都是革命传统,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思想混乱异常,似乎过去的思想教育全是错的,整个一个180度大转弯。年轻人觉得他们在学校听到的全是假的,完全被骗了。崔健想体现的大概就是这个感受。代表作有《一块红布》、《一无所有》、《新长征路上的摇滚》、《盒子》、《红旗下的蛋》、等等。

    第四和第五盘专辑,则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的转变,更多地反映社会问题,最典型的作品大概非《混子》莫属,光看歌名就知道了。

    有人说崔健想做年轻人,至少是他那一代人的代言人。我没问过崔健有否这种想法。我估计即使有他大概也不会承认。但他的作品所展现出的思潮确实可以代表整整一代人(括我在内)当年的感受。

    崔健应该算是艺术完美主义者。他对自己作品抠得很细,力求将每一首歌都做得很完整。如果他的歌是一个故事,那绝不会有下回分解。但也正是出于对艺术的追求,他的有些看法有写偏激。比如他对卡拉OK看法就过于绝对,至少我这么认为。他认为卡拉OK是对音乐的亵渎,应全部取缔。他甚至在舞台上喊出打倒卡拉OK,Fuck卡拉OK。

    崔健不太喜欢他的歌迷把他当歌星看待,他认为真正的歌迷应该努力理解他的音乐,而不是成天找他一起照相或索要签名。

 崔健的收入

    这大概是个最让人感兴趣的题目。他全部的收入我只知道我那五年的情况,但我也不能说出具体数目,只能给个云山雾罩的介绍。

    歌星的收入基本由三个部分组成:专辑、演出、和公众表演权(public performing rights,有兴趣的同学可参考《著作权法》第四章的二、三节)。

    我那五年,公众表演权在中国是不被承认的,至少官方不承认。我们只是从国外的版权协会得到极其有限的收入,大概一年1,000元人民币左右,因此这个收入可以不计。最大的一笔收入来自微软。广告中使用音乐的收入也可以算在这个收入中,但当时崔健的音乐不能上电台和电视,因此也不可能有很多收入,五年中只有一次,还是一家外国的啤酒公司。

    专辑的收入一般被限制在第一次发行的合同中。这是因为盗版在中国猖獗,出版社和唱片公司绝对没有能力保证后续的版费。因为崔健是知名歌星,他在国内发行专辑的版费一般都是高的。他的版费可以从发行每一盘CD中得到得到2至3元,每一盘磁带中得到几毛线。一个新专辑第一次发行的数量一般都是20至30万盘,其中约20%为CD。在国外发行的收入的单价基本上是国内的2或3倍。

    演出收入是我在时最大和最稳定的收入。演出是按演出场地的大小报价的。一般小的演出场所,如迪厅、小俱乐部等,一场是五到八万元;在体育馆演出(2,000至6,000人),每场15到25万元,且每次不少于两场;在体育场演出,20,000人以上,30到40万元/场。

    这里所说的报价不是崔健的演出费,而是制作费。由于摇滚音乐对设备,主要是音响设备的要求很高,除了北京、上海、和广州以外,其他城市基本没有能够满足崔健演出的设备。每次演出我们都必须将设备(至少三个二十集装箱)从北京运去。即使在海南岛演出,设备也是从北京运去。制作费包括了音响和灯光设备和运输的费用,还包括了乐手、灯光和音响工程人员的劳务费。只有在扣除了上述费用后,才是崔健本人的费用。五年中,大概平均每年演出15场。演职人员的交通、食宿、演出场地的租赁、宣传广告等其他费用则不包括在制作费内。

    出国演出的演出费一般都不包括制作费,但包括所有乐手在内的演出劳务费。一般大型演出一场一至二万美元,小型演出几百到两千美元。如果是参加艺术节,基本没有演出劳务,只是主办方包所有的食宿和交通。出国演出都是我们自己联系的,不经过当时官方的演出公司。

 我的角色

    经纪人有时是个很风光的角色,比如我也有过演出结束后被歌迷追着要签字的时候(但我一个字都没签过)。牛X哄哄的媒体经常客客气气地请求为其安排对崔健的采访。演出主办单位很难在演出制作费上面讨价还价,你爱办不办,只是我经常心太软。

    但实际操作中也有很郁闷的时候。前面提到经纪人的作用是缓冲,这其实是个相当难受的角色。

    作为崔健与乐手的缓冲,我既要保证崔健的利益,当然也是我的利益,又不能得罪乐手,毕竟演出需要整个乐队的投入。而且,崔健与这些乐手合作很多年了,他们认识崔健的时间比我长得多,交情也深得多,如果我与他们闹僵,崔健要在我和他们之间取舍的话,走人的肯定是我,因为乐手是不可替代的,特别是主要的乐队成员。参加崔健的演出是乐手的主要收入来源,有几个乐手甚至是唯一的来源,所以他们总是尽力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与他们讨价还价真是件头痛的事。

    在崔健和政府之间的缓冲更难受,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崔健是做音乐的,他只对音乐负责,对观众负责,对演出质量负责,只按演出的规律进行演出。政府部门,主要是文化和公安部门,要考虑的事情远远超出音乐的范围。其实政府部门也有他们的难处。批准演出和维护演出安全是要承担责任的,而演出对他们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好处,无非就是几张演出票而已。现在大概不一样了。

    有一次在北京马克西姆搞个很小规模的演出,也不卖票,因为我们与当时的主管处长关系不错,好不容易才得到北京文化局的同意。那位处长在演出开始前对我千叮咛万嘱咐,让崔健演出千万别乱说,给他找麻烦。结果崔健说了几句他认为没什么了不起的话,可处长不干了,当场就和我翻脸,任何解释也不听。

    还有一次,深圳的一个迪厅开业,请崔健演出,原定演出三场。深圳宣传部和文化局开始死活不同意,后通过关系总算批准了,但有个条件:三场演出,一律不许唱《红旗下的蛋》这首歌,崔健同意就可以演。为了能实现演出,我劝崔健接受这个条件,崔健也同意了。第一场崔健没唱,皆大欢喜,深圳宣传部和文化局甚至提出今后由他们在深圳为崔健举办体育馆的大型演出。第二场本来没唱,但在应观众要求返场时,崔健趁深圳宣传部和文化局的人在卡拉OK的机会唱了这首歌。无奈他们以为演出结束了,正好从卡拉OK包房中出来。第三场演出被勒令取消,崔健再也没能在深圳演出。在我之后演没演,我不知道。

    有一年元旦前夕,在沈阳体育馆演出,维持秩序的公安局副局长在演出前否决了有崔健返场的演出程序,我力争如果观众要求,不返场对演出秩序不利,但他不松口。节目单上的歌唱完后,有些观众以为演出结束,开始退场,但有大批观众长久不散,要求返场。由于有公安局长的指示,我们拿不定主意是否应该返场。等我们最终决定返场时,已经退场的观众又往回挤,造成了混乱。公安局长的态度可想而知,他说如果出现踩踏伤人事件,他就要拘押我。

    有时鸡毛蒜皮的事也很劳神。一次演出结束后拆卸设备和装车时,民工觉得主办者没按合同支付给他们劳务费而怠工,这类的事最终也汇集到了我这个所谓的经纪人。

    在这个冲突的环境中,很难以对错为标准衡量各方的作为。崔健、乐手或政府部门都要从各自的立场保护各自的利益,因此造成经纪人在这个环境中的处境。最主要的难点在于不论是日常工作还是演出活动,都无法预见各项努力的最终结果。谁都无法预料崔健的哪句话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或政府部门将如何处理各类无法预见的事件。每次演出前,只要演出没开始,总有演出会被勒令取消的担心。

    尽管存在这些困难,我的工作还是成功的,至少我应是他直到今天任期最长的经纪人,乐队也是最稳定的一个时期。

 五年的结束

    由于上述这些困难,我工作得异常艰辛。虽然每次演出时的场面激动人心,但我总感觉身心疲惫不堪。最主要的是当时的文艺界还没成为真正的市场,它还是政府的宣传工具,因而政府仍严格地进行控制。演出需要许可,专辑的出版必须通过歌词的审查,我实在不想在这种行业里干一辈子,也看不出它的出路。这一点是在当上经纪人前没有想到的。

    另一个原因是我受不了每天过长的工作时间。我每天白天要到公司照料日常工作,晚上还要参加很多活动。崔健和乐手往往中午才起床,晚上活动对他们不是问题。我经常是从公司下班后先回家吃饭,9、10点后在从家出来,再回家的时间就没准了。

    我和崔健没有任何矛盾,直到现在还是朋友。

    为了不使崔健的活动受到影响,我在提出卸任后,继续为他工作了一年,直到我的后任顺利接手这个工作。

    有朋友说,中国的伟大事业,除了毛泽东邓小平干的,就属崔健了,也许有点道理。我其实很喜欢音乐经纪人这个行当,只是当年的条件不是我所能适应的,我也不可能整天和政府叫劲。我即不后悔从事摇滚音乐这个行当,也不遗憾最终未能以此作为终生的事业。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五年的经历是我从附中毕业后所从事的最好的工作,人的一生能有这样的经历应是很难得的。

  

 

                                 2006年6月12日

                                 于美国华盛顿

2006.6.30